SHARP COCORO KITCHEN雲端譜服務利用條款

SHARP COCORO KITCHEN雲端食譜服務利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所訂定的內容,為台灣夏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對用戶提供之服務(裝置用APP「SHARP COCORO HOME」(以下稱「本APP」)以及藉與適用家電連結實現的各種機能(以下稱「連結機能」)兩者之合併,以下稱「本服務」)讓用戶使用的條款。使用本服務時,請先充分理解本條款內容,並同意本條款內容後再行使用。

 

第1章 總則

 

第1条 (目的)

本條款是為讓用戶使用本服務而制定的利用規約。用戶使用本服務時,必須先同意本條款。用戶同意本條款之後,既可使用本服務,並取得非獨占的權利。

 

第2条 (用語定義)

本條款內的用語,依據下列各項內容之定義。

  1. 「本支援網站」是指由本公司營運之本服務的支援網站,顯示於下述網址內。

https://tw.sharp/aiot/cocoro-kitchen/recipe

  1. 「適用機器之支援網站」是指由本公司營運之支援服務網站
  2. 「SHARP COCORO HOME」為本公司開發的行動裝置專用應用程式,目的是為了提供一個整本公司AIoT家電及本公司以外的合作業者所銷售的AIoT家電、機器及服務能夠統一管理及服務使用。SHARP COCORO HOME相關詳情,請於支援服務網站中確認。
  3. 「連結服務」是指在連結APP上進行適用家電的註冊登錄,用戶得以連結APP所提供的服務。
  4. 「PC」指的是安裝了可以顯示、操作本服務的軟體(Web瀏覽器)之Windows個人電腦、搭載MacOS的個人電腦。關於操作環境請在本支援網站中確認。
  5. 「行動裝置」是指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可安裝本服務之智慧裝置。
  6. 「使用註冊」是指用戶按照適用家電的使用說明書所記載內容,連結適用家電與SHARP COCORO HOME APP。
  7. 「AIoT水波爐」是指用戶在APP上進利用登錄後即可使用的本公司製造之AIoT水波爐「HEALSiO」。關於本服務中可註冊機種及註冊方法,請先參考本支援服務網站
  8. 「適用家電」是指適用本服務之AIoT水波爐。
  9. 「完成註冊家電」是指在適用家電中,依本公司制定之方法在SHARP COCORO HOME上進行登錄註冊且可以使用本服務者。
  10. 「內容」是指文章、文字、語音、圖片、影片及其他資訊。
  11. 「發布內容」是指用戶使用本服務發布之內容,主要是指在連結APP上將利用登錄的適用家電所烹調之烹調紀錄、用戶編輯過的照片或料理名稱登錄的食譜,以及用戶在本服務上發布的訊息等用戶輸入之內容。
  12. 「提供內容」是指本公司在本服務上提供給用戶的內容。
  13. 「搜尋與諮詢數據」是指在適用家電使用服務搜尋與諮詢時輸入的搜尋與諮詢相關資訊。
  14. 「烹調設定數據」是指在適用家電使用服務進行烹調設定時輸入的烹調設定相關資訊。
  15. 「食品數據」是指用戶在適用家電上使用食譜搜尋與諮詢、購物筆記登錄、保鮮與解凍方法確認等服務時所輸入的食品相關資訊(包含用戶想購買的食材名稱、用戶已購買的食材名稱)。
  16. 「食材清單」是指由一項以上的食品數據所組成的列表清單。
  17. 「伺服器」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委託方所管理的伺服器系統。
  18. 「外部連結服務」是指由本公司之外的業者所提供的服務中,能夠與本服務連結的服務。

 

第2章 關於本服務

 

第3条 (本服務之內容)

用戶以帳號等為(第4条(SHARP COCORO ID及密碼)第1項所定義,ID登入後,方可使用以下服務。(部分的基本服務,即使不登入帳號也可以使用。相關詳情請在本支援網站中確認。)又,可能因適用家電的機種不同,可提供的服務內容也不同。相關詳情請在各適用家電專用的本支援服務網站中確認。

1.  基本服務

(1) 食譜推薦服務

本公司根據用戶的烹調紀錄等所製作的規則學習,可按照適用家電類別閱覽透過推測用戶的喜好等建議食譜,或依據季節或天氣等做搭配的推薦食譜。

(2) 食譜搜尋服務

用戶可以在適用家電類別下搜尋料理菜單或食譜。

(3) 購物清單服務

用戶可以管理食材內容製作及食材採購列表。

(4) 我的清單服務

用戶可以對烹調、閱覽、使用紀錄、收藏、我家食譜做管理。

2.  SHARP COCORO HOME連結服務

用戶在SHARP COCORO HOME上進行適用家電的利用登錄時,可以用曾在SHARP COCORO HOME登入過的相同帳號等進行登入,來使用以下各款所示的連結服務。(可適用家電的SHARP COCORO HOME APP連結服務之詳情,請在本支援服務網站中確認。)

(1) 註冊完成家電資訊與本服務的連結

① 註冊完成家電的使用紀錄在本服務中的通知、顯示

② 在本服務中選擇、登錄、輸入的資訊於適用家電上的活用

③ 在適用家電及本服務上所提供之依據適用家電的利用狀況所推薦的適合用戶的資訊。

(2) 用戶產品烹調後等狀況的內容會從本公司雲端伺服器透過適用家電發送,在適用家電的螢幕上顯示或在本服務上通知。

(3) 受理已完成利用註冊的適用家電之諮詢、維修手續的簡化服務。

3.  通知服務

可以接收來自本服務或登錄完成家電的通知。

4.  其他使用前項規定服務時所附屬的服務

本支援網站會隨時公布變更或新增的服務項目。相關詳情請在本支援服務網站中確認。

 

第3章 SHARP COCORO MEMBERS會員註冊

 

第4条 (SHARP COCORO ID帳號及密碼)

1. 使用本服務方面,在用戶登錄SHARP COCORO MEMBERS時必須具備SHARP COCORO MEMBERS帳號及密碼(以下合併稱為「帳號」)。

2. 帳號之管理以及使用等一切責任應由用戶自行承擔。

3. 用戶註冊為SHARP COCORO MEMBERS的電子郵件帳號,也視為本公司通知、聯絡用戶時的指定電子郵件信箱。本公司傳送至用戶電子郵件住址的電子郵件,視同本公司對用戶的意思表示或事實之傳達。

4. 用戶不得將帳號等交由第三方使用。若在本服務中使用帳號等,視同持有該帳號等的用戶使用了本服務。

5. 若自己的帳號等因行動裝置遭竊、遺失或得知將被第三人所使用時,用戶應該立即聯絡本公司並告知情況,若本公司有所指示時,請按照指示行動。

6. 因帳號等遭竊而造成的用戶損害或用戶應歸責於第三方的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7. 用戶不能夠將帳號等轉讓、出借給第三方。此外,本條約之用戶權利不得轉讓。

 

第5条 (SHARP COCORO ID會員利用規約之遵守)

1. 使用本服務之用戶,應遵守SHARP COCORO MEMBERS會員利用規約。SHARP COCORO ID會員利用規約請進入下列URL網頁進行確認。
https://tw.sharp/aiot/members/terms

2. 本條約內若有訂定之事項不同於SHARP COCORO MEMBERS會員利用規約,則優先適用本條約。

 

第4章 隱私權政策

 

第6条 關於個人資訊、操作與輸入資訊、感應器資訊等的處置

提供本服務時,關於本公司所取得的用戶個人資訊、利用資訊、感應器資訊等(以下稱「各種資訊」)之處理,請參考另行訂定的「SHARP COCORO KITCHEN食譜服務隱私權政策。用戶在使用本服務的時候,視同已經同意並接受「SHARP COCORO KITCHEN食譜服務隱私權政策」。

 

 

第5章 關於本服務之使用

 

第7条 (本服務之利用)

1. 用戶可免費使用本服務。

2. 除前項內容外,本公司或第三方單位也可能在本服務上提供付費服務。使用付費服務時,請在同意本公司或第三方單位另行訂定的付費服務之使用條款等之後,再行使用。

 

第8条 (使用本服務之機器、通訊費用等)

1. 用戶為使用本服務而必備之適用家電、行動裝置、無線區域網路機器、網路線路及其他必要的機器等,由用戶負責準備並負擔費用。

2. 使用本服務所必須的網路連線服務供應商之費用、通訊費等要連接網路的各項必須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3. 在本服務完成利用登錄之後,完成註冊家電以及註冊完成本公司機器會透過無線網路路由器自動連線網路,進入伺服器。若因這些機器、網路線路發生故障造成用戶使用本服務發生障礙,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9条 (本服務之利用地區)

本服務的提供地區為台灣所有地區。無法在台灣境外使用。

 

第10条 (廣告之提供)

用戶同意本公司在本服務上提供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廣告。(包含在適用家電等之上顯示或播放。)

 

第6章 用戶的責任・終止使用

 

第11条 (用戶的責任)

1. 關於行動裝置、完成註冊家電、註冊完成之本公司設備及服務、其他公司合作機器及本服務之使用,用戶應負之責任。

2. 用戶使用之行動裝置、完成註冊家電、註冊完成之本公司設備及服務、其他公司合作機器及本服務時,若對第三方造成損害、或第三方之間發生紛爭,除應歸責於本公司的情況外,用戶應自行負擔費用並負起責任予以解決。

3. 用戶使用行動裝置、完成註冊家電、註冊完成之本公司設備及服務、其他公司合作機器及本服務時,若造成本公司的損害,用戶應負起損害賠償之責任。

4. 若用戶與第三人共同使用本服務時(包含使用完成註冊家電、註冊完成之本公司設備及服務、外部公司機器在內。以下稱該第三人為「其他使用者」。)用戶應自行負起責任,保證其他使用者已經同意本條款。

5. 若用戶有多位使用者將智慧家電註冊於連結機能、或本公司機器/服務所對應之連結機能時,用戶應自行負起責任,讓所有使用完成註冊家電或本公司機器/服務的人員都同意本條款。

6. 若用戶有多位使用者將註冊之外部適用機器登錄於外部適用機器連結機能時,用戶應自行負起責任,讓所有使用已註冊其他公司合作機器的人員都同意本條款。

7. 若用戶為未成年人,請在獲得監護人等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再使用本服務,而予以同意的法定代理人必須連帶負起本條所訂定的用戶應負起之責任。

 

第12条 (用戶主動要求移除利用登錄、結束利用)

1. 用戶可以解除安裝並停止使用本APP,以結束利用本服務。但是,即使解除安裝本APP,完成註冊家電、本公司機器/服務的用戶在本服務內輸入之數據仍會保存在伺服器內,僅用戶解除安裝本APP並無法解除該數據。用戶若想解除在本服務中輸入的數據,請另外依本公司規定的手續執行。

2. 關於完成註冊家電或註冊完成之本公司設備及服務,用戶可依規定手續將利用服務解除,終止使用本服務內的註冊之本公司機器/服務。若用戶依據本條款進行註冊解除手續,用戶即無法再使用在本服務中解除的家電或本公司機器/服務。

3. 關於與本服務進行連結的外部服務,用戶依規定的解除連結之手續,終止本服務與外部服務的連結。若用戶執行連結解除後,即無法藉由本服務中解除的外部服務進行資訊提供或利用。

4. 關於註冊於本服務上的外部適用機器,用戶依規定的登錄解除手續,終止本服務與其他公司合作機器的連結。若用戶進行解除手續,用戶即無法使用或操作在本服務中解除的外部適用機器之資訊。若因轉讓等原因要停止利用時,為了完全終止連結,請一併解除連網設備業者的服務中與本服務之間的連結許可。即使本服務與登錄完成外部公司機器的連結已終止,用戶在連結結束之前於本服務上註冊的其他公司合作機器相關操作,其操作結果等之資訊處置,則依照連網設備業者的服務之相關規定。

5. 關於完成註冊家電或本公司機器/服務,若因轉讓等原因要停止利用時,請一定要將停止使用的完成註冊家電或本公司機器/服務解除,即終止本服務之利用。此外,若用戶曾與外部服務連結,請在解除外部服務與本服務之間的連結。之後,也請將完成註冊家電或本公司機器/服務的初始化。

 

第7章 本公司之服務停止

 

第13条 本服務之停止、註冊之刪除)

1. 若本公司判斷發生下列各款情況,可不需事先通知,即中止用戶使用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或是刪除其利用登錄。若用戶或第三方因此而發生損害,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

① 用戶違反本條款或與本服務合作之各項服務相關之個別條款

② 用戶已有超過2年未使用、登錄本服務之裝置或完成註冊家電中的本服務

③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用戶有不當之行為

2. 若符合第1項各款之情況,用戶所完成註冊家電、登錄之相關服務、指定適用家電連結機能和登錄本公司機器/服務所對應的連結機能、外部服務連結機能、外部適用機器連結機能等之設定都會被解除,用戶所設定的個別服務等也會無法使用。又,本公司也可解除用戶的操作與輸入資訊等。若用戶已與外部服務連結以及利用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將外部公司機器利用註冊,外部服務方面或連網設備業者方面並不會自動解除連結許可。若用戶或第三方因此而發生損害,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3. 下列任一項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可解除用戶的完成註冊家電等相關資訊。又,本公司也可解除用戶的操作與輸入資訊等。

① 因完成註冊家電或本公司機器/服務等的遺失、遭竊等原因,由用戶本人或用戶的家人、法定代理人申請解除用戶註冊的家電或本公司機器/服務、外部服務連結機能之相關資訊。

② 因完成註冊家電或本公司機器/服務、外部服務連結機能、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等相關資訊被第三方所使用等原因,由用戶本人或用戶的家人、法定代理人申請解除用戶的完成註冊家電電或本公司機器/服務等之相關資訊。

③ 其他由用戶本人或用戶的家人、法定代理人申請解除用戶完成註冊家電或本公司機器/服務、外部服務連結機能、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等之相關資訊。

 

第14条 (本服務提供之中斷及廢止等)

1. 若發生或可能發生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其他緊急事態時,或發生有必要緊急保養、檢查系統的情況,或必須對通訊障礙或設備障礙採取應對時,或有其他不得不處置的情況時,本公司可以不事先通知用戶,即暫時中斷或停止本服務的一部份或全部。若用戶或第三方因此而發生損害,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2. 本公司擁有為期60天預告期,通知用戶中止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

 

第8章 新增服務與聯絡用戶

 

第15条 (本服務之變更、新增)

1. 為配合業務上的推行,本公司可能對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進行變更或新增。在此情況下,會以本條款第27條(變更本條款)所訂定之方法通知或公告。

2. 若本服務之變更伴隨著重要契約內容之變更,用戶得以在該變更生效日前,以規定方法透過既定手續,結束本服務之使用。又,在適用本項的情況下,會透過本條款變更時的通知或公告以告知用戶。

3. 若因無關前2項規定的法令等方面之理由,出現需要取得用戶同意的內容變更時,會依據本公司訂定的方法取得使用者同意。

 

第16条 (通知、聯絡用戶)

1. 本服務相關格式變更之通知或聯絡,原則上會於服務支援網站上所公布的方式進行。但是若為重要的聯絡事項時,會於用戶使用中的裝置上,或是以用戶註冊的聯絡方式之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

2. 本條款所訂定之通知或公告,無論是否傳達至用戶端,一旦在服務支援網站上公布、在裝置上顯示、或是對用戶註冊的聯絡方式發出電子郵件,於通知時間點便視為已通知用戶。

 

第9章 禁止事項、免責

 

第17条 (發布內容相關規定)

1.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可出現以下行為。若本公司判斷用戶於本服務上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行為時,對本服務使用可採取相關妥善措施。

1) 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2)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或是有其可能之行為

3) 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之行為,或是有其可能之行為

4) 妨礙本服務乃至本公司活動之行為、毀損本公司或第三方信譽之行為,或是有其可能之行為

5) 對本公司或第三方用於本服務之設備或本服務之營運造成障礙之行為,或是有其可能之行為

6) 冒充他人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7) 改變本服務,或變更設計(主要指解析內容、變換為人類可以讀取的形式)、變更操作等行為

8) 透過本服務竄改提供之資訊的行為,或是非事先取得本公司同意,擅自提供第三方資訊之行為

9) 因營利目的不正當利用本服務之行為

10)  將有關利用本服務之權利及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借予第三方的行為,或類似的行為

11)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之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行為,或是有侵害可能之行為

12)  政治活動、宗教活動、犯罪行為或是相關之行為

13)  在外部服務連結機能上做出違反連結外部服務條款的行為

14)  違反在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上登錄的外部公司機器相關之連網設備業者利用規約的行為

15)  符合上述各則之行為

16)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之不適當行為

2. 用戶的發布內容,一旦被本公司認定為符合前項內容、或是有符合前項之疑慮者,本公司可以未經通知發布之用戶逕行刪除該發布內容。此外,對於發布該貼文的用戶,可停止其使用本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妥善措施。

3. 其他用戶或第三方向本公司提出權利受侵害或以侵權為理由要求刪除發布內容時,本公司會寄送電子郵件至張貼該發布內容的用戶所登記的信箱中,確認用戶是否同意刪除該發布內容。本公司發出確認要求信件7日內未收到該用戶回覆,本公司會將該發布內容視為可刪除之內容。

4. 關於用戶的發布內容,遭到其他用戶或第三方的侵權投訴等,由用戶自行負責解決,不得牽連本公司。又,因用戶的發布內容造成用戶或第三方蒙受損害,本公司對該損害一概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因此遭到第三方等提出損害賠償之要求,由張貼該發布內容的用戶為本公司防禦,並負責賠償本公司蒙受之損失。

5. 本公司依據「特定電訊通信服務業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之限制暨發訊者資訊之出示相關法律」(以下稱「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第4條,因發布內容而權利受侵害,被要求必須公開貼文用戶時,會針對要公開身份一事,寄送電子郵件至張貼該發布內容的用戶所登記的信箱進行確認。確認之後,本公司會決定是否公開。又,因無法聯絡上該用戶,本公司會遵照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公開。

 

第18条 (禁止事項)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可出現以下行為。若本公司判斷用戶於本服務上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行為時,對本服務使用可採取相關妥善措施。

  1. 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2.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或是有其可能之行為
  3. 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之行為,或是有其可能之行為
  4. 妨礙本服務乃至本公司活動之行為、毀損本公司或第三方信譽之行為,或是有其可能之行為
  5. 對本公司或第三方用於本服務之設備或本服務之營運造成障礙之行為,或是有其可能之行為
  6. 冒充他人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7. 改變本服務,或變更設計(主要指解析內容、變換為人類可以讀取的形式)、變更操作等行為
  8. 透過本服務竄改提供之資訊的行為,或是非事先取得本公司同意,擅自提供第三方資訊之行為
  9. 因營利目的不正當利用本服務之行為
  10. 將有關利用本服務之權利及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借予第三方的行為,或類似的行為
  11.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之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行為,或是有侵害可能之行為
  12. 政治活動、宗教活動、犯罪行為或是相關之行為
  13. 在外部服務連結機能上做出違反連結外部服務條款的行為
  14. 違反在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上登錄的外部公司機器相關之連網設備業者利用規約的行為
  15. 符合上述各則之行為
  16.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之不適當行為

第19条 (責任之免除)

1. 用戶對本服務及與本服務連結之外部服務、在本服務上註冊的外部公司機器(包含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的利用及使用結果,本公司一概不負任何責任。然而,本條最後一項中所訂定的情況除外。(以下同關於本條)

2. 本公司對於在本服務中,本公司所提供的本服務、本公司註冊完成家電/服務相對應的連結機能、連結完成之本公司服務、外部服務連結機能、外部適用機器連結機能、與本服務連結之外部服務、在本服務中註冊的外部適用機器相關之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等是否正常運作以及未來是否正常運作,同時本服務及與本服務連結之外部服務是否能夠使用於除了指定適用家電和本公司機器/服務之外的本公司產品,都不予保證。若因本服務、與本服務連結之外部服務、在本服務中註冊的外部適用機器相關之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無法正常運作以及本服務、與本服務連結之外部服務、在本服務中註冊的外部適用機器相關之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無法使用導致用戶蒙受損害,本公司對用戶所蒙受的損害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3. 因用戶造成之本適用服務或適用家電、本公司機器/服務、本公司服務、本服務連結之外部服務、外部適用機器(包含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的相關過失、管理不當、或是因第三方不正當使用等造成用戶或第三方蒙受損害,本公司對用戶或第三方蒙受之損害一概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若因此遭到第三方等提出損害賠償之要求,用戶應為本公司辯護,並負責賠償本公司蒙受之損失。

4. 用戶使用本對象服務及與本服務連結之外部服務、登錄完成其他機器時,輸入與操作資訊若遭破壞、遺失或遭到變更,本公司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5. 用戶透過本服務、連結完成之本公司服務、與本服務連結之外部服務或已註冊外部公司機器(包含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所獲得的資訊,其正確性及針對特定目的之適合性等,本公司無法予以保證。若因該資訊造成用戶或第三方蒙受損害,本公司對用戶或第三方蒙受之損害一概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若因此遭到第三方等提出損害賠償之要求,用戶應為本公司辯護,並負責賠償本公司蒙受之損失。

6. 用戶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之間因本服務、連結完成之本公司服務、與本服務連結之外部服務、已註冊之外部公司機器(包含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所提供之資訊而產生侵權等紛爭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7. 完成註冊家電、本公司機器/服務、外部公司機器的轉賣而變更所有人時,請用戶將完成註冊家電、本公司機器/服務、外部公司機器依按照第14條(用戶主動要求解除註冊、停止服務利用)內容以及本公司規定辦理申請或手續。若因用戶不辦理規定之申請或手續以致蒙受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若因此遭到第三方等提出損害賠償之要求,用戶應為本公司辯護,並負責賠償本公司蒙受之損失。

8. 依據第15條(本服務之停止、註冊之刪除)第1項進行刪除,導致被刪除的用戶蒙受損失,本公司對該損失的任何責任(包含復原刪除或解除資訊的責任)一概不予以承擔。

9. 利用本服務及與本服務連結的外部服務,和其他公司提供的服務連結時,其他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內容及其他公司提供的服務所發佈之內容,都歸提供該服務之其他公司所管理,本公司一概不負任何責任。利用其他公司連結機能進行外部公司機器利用登錄時,外部適用機器所提供之運作資訊或操作結果等之資料為連網設備業者所提供,本公司對其相關內容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10. 若因用戶未向其他使用者取得對本條款之同意,即使用本服務、與本服務連結之外部服務、註冊外部公司機器(包含外部公司機器連結機能。)導致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若因此遭到第三方等提出損害賠償之要求,用戶應為本公司辯護,並負責賠償本公司蒙受之損失。

11. 本服務所使用的技術包括:將輸入的語音數據轉換成文字數據的語音辨識技術、從辨識數據中提供給用戶各種資訊的語言處理技術。包含所使用的語音辨識記述和語言處理技術的精確度及本服務的運作保證在內,對於用戶於特定使用目的之適合性、使用結果之完整性、有用性、確實性、可信性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12. 本服務為了以輸入與操作資訊運算推測用戶的喜好,使用意圖解釋記述及機械學習等人工智慧技術。包含該意圖解釋技術及機械學習等人工智慧技術的精確度及本服務的運作保證在內,對於用戶於特定使用目的之適合性、使用結果之完整性、有用性、確實性、可信性等,本公司概不負責。此外,由人工智慧運算生成的資訊等,並不代表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團公司或其員工的見解或意見、主張、立場等。

13. 若為與前項無關且應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用戶因使用本服務等蒙受損害,本公司負起的賠償責任僅限於因用戶使用本服務而蒙受的,在社會一般觀念上由於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而通常發生的損害(即通常損害)。但是若為本公司故意或有重大過失,將依法負起賠償責任。

 

第10章  內容之處置

 

第20条 (提供內容之處置)

1. 服務所提供之內容(以下稱「提供內容」)不可轉讓,且為非獨佔性質,本公司對用戶承諾的使用權僅限以使用本服務為唯一目的。與提供內容相關的著作權及其他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及接受本公司使用承諾的第三方單位。用戶使用時不得用於提供內容之使用權範圍之外。

2. 用戶在本服務中輸入、上傳及保存的所有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文字資訊、圖片資訊等。),其在國內外的複製權、公開播放權、讓渡權、翻譯權、翻案權等所有著作權及其他著作權法上的權利(包含本公司予以第三方的再利用許諾權),都視為用戶同意讓本公司無償使用。

3. 若有必要確認法令或本條款之遵守情況,本公司將可檢視輸入與操作資訊之內容。但是,本公司並無義務執行此項確認。

4. 一旦本公司認定用戶違反輸入與操作資訊相關法令或本條款,或是有違反之嫌,或是有其他業務上之必須的情況下,可不需事先通知用戶,便藉由解除輸入與操作資訊等方法,以限制本服務之使用。

 

第21条 (發布內容之處置)

1. 用戶保有關於用戶所發布內容的所有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文字資訊、圖片資訊等以下同。)相關之自己的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並在獲得其他現有權利人的必要同意後,即可張貼或上傳發布內容。

2. 用戶的發布內容相關之所有資訊的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由用戶及其他現任權利人保留。但是,本公司在本服務的改良、提升品質或修正缺陷以及出版、宣傳、鼓勵使用和行銷等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使用發布內容時,用戶在發布內容相關之於國內外的複製權、公共傳訊權、轉讓權、翻譯權、翻案權等所有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權利(包含本公司對第三方的再利用許可權。),都視為同意讓本公司無償使用。又,用戶在使用基於本公司之本項的發布內容時,不得行使著作者人格權。

3. 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確認法令或本條款之遵守情況時,可檢視發布內容之內容。但是,本公司並無義務執行此項確認。

 

第22条 (用戶於外部連結服務中輸入的資訊之處置)

1. 用戶使用外部連結服務時,用戶遵守前條第1項及外部連結服務供應業者制定之使用條款等,在外部連結服務中發布、上傳及儲存的所有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文字資訊、圖片資訊等。以下在本條中稱「外部連結服務發布內容」)都可以發布或上傳。

2. 用戶發布或上傳內容至外部連結服務發布內容之相關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由用戶及其他現任權利人保留。但是,本公司在本服務的改良、提升品質或修正缺陷以及出版、宣傳、鼓勵使用和行銷等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使用外部連結服務發布內容時,用戶在外部連結服務發布內容相關之於國內外的複製權、公共傳訊權、轉讓權、翻譯權、翻案權等所有著作權及其智慧財產權相關權利(包含本公司對第三方的再利用許可權。),都視為同意讓本公司無償使用。用戶在使用基於本公司之本項的外部連結服務發布內容時,不得行使著作者人格權。

3. 本公司在基於前項使用外部連結服務發布內容時,僅限於從外部連結服務提供業者處取得適當許可之情形。

 

第11章  其他

 

第23条 (洽詢)

本服務之相關資訊,請參閱以下支援服務網頁。
(https://tw.sharp/aiot/support)

 

第24条 (權利義務之轉讓限制等)

用戶不得將與本公司之間依據本條款使用本服務的權利及義務轉讓予第三方,或類似的行為。

 

第25条 (智慧財產權)

與本服務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及接受本公司使用承諾的第三方單位。依據本條款向用戶提供的本服務,並不表示轉移任何權利等給用戶。

 

第26条 (反社會勢力)

本公司拒絕反社會勢力(暴力集團、暴力集團成員、暴力集團相關人員等)及其相關人士使用本服務。一旦確認用戶為反社會勢力或其相關人員,本公司將與用戶解除契約,並終止用戶的使用資格。

 

第27条 (變更本條款

1. 一旦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本公司可能變更本條款。本服務在本條約變更後的提供條件,以變更後的本條約為依據。

1) 符合用戶的一般利益

2) 不違背契約目的,且對照變更之必要性、變更後內容之適當性及其他合理變更相關原因等。

2. 關於本條約變更後的內容,除非本公司另行規定,否則本公司會依據任意選擇之下列任一方式,向用戶通知或公告條款變更一事、變更後的條款內容、變更內容的生效日期。

1) 本支援網站上公布

2) 將傳送至用戶啟用本服務時所註冊的電子郵件信箱

3. 符合本條第1項第2款進行變更時,會在生效前進行前項之通知或公告。

4. 若本條款之變更伴隨著重要契約內容之變更,用戶得以在該變更生效日前,以本公司規定方法透過既定手續,結束本服務之使用。或在適用本項的情況下,會透過本條款變更時的通知或公告以告知使用人。

5. 若因無關前4項規定的法令方面等之理由,出現需要取得用戶同意的內容變更時,會依據本公司訂定的方法取得用戶同意。

 

第28条 (管轄法院)

用戶與本公司之間若發生與本條款及本服務相關之爭議,以新北地方法院或簡易法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以上

 

【制定日期: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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